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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6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体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紫岩、韩宝、张静波、钱文红、王克英、况海涛、杨培蔚、黄高平、邱大龙、杜兵、刘岚、陈东宁、常志遂、何美懿、钟秀玲、李夏明、白斌、林珊、杨敬春、郭丽、龚萍、陈硕、唐健、吴柏林、于瑶、何彦海、张蔚韡。

 

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管理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要求和质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6348 医用X 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Z 130 医用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WS/T 251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403 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指标
WS/T 406 临床血液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要求
WS/T 418 受委托临床实验室选择指南
WS/T 428 成人体重判定
WS/T 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WS 444.1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 1部分:活动场所
WS 444.2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 2部分:坐卧设施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DB11/T 1238 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
DB11/T 1240 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体检physical examination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
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3.2

主检医师chief physicians of health analysis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内科或外科执业医
师;其在健康体检活动中,负责出具、审核并签署健康体检报告。
3.3
体检指引单 physical examination guide list
引导受检者进行各科室体检的重要文书,包含受检者基本信息、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各
检查诊室位置及房间号、医护人员签名等信息。
3.4
高危异常结果high-risk abnormal results
在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可能危及受检者生命或严重影响受检者健康的检查结果。
3.5
健康体检报告physical examination report
医疗机构提供给受检者的医疗文书,包含医务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可能存
在的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数值、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3.6
总检结论summary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主检医师在各科室检查和初步建议的基础上,对受检者当次健康体检的各项结果进行全面
分析后做出的综合性意见,也称主检结论。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T: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Computed Tomography)
DR:数字化X射线摄影(Digital Radiography)
LIS:实验室信息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PACS:医学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PE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Positr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
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Single-Phot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
TCT:超薄液基细胞检测(Thinprep Cytologic Test )
TQC: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Control)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执业登记。
5.1.2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或变更。
5.2 诊疗科目

5.2.1 应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
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5.2.2 医学影像科应至少含X 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
5.2.3 医学检验科应满足体检需求,至少开展临床体液、血液学检验。
5.3 人员配备
5.3.1 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应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相
对固定。
5.3.2 应至少具有2 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合格且
在有效期内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岗位工作。
5.3.3 应至少配备10名护士。
5.3.4 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
上岗合格证或培训证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5.3.5 应配备专(兼)职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网络管理员及统计人员。
5.4 体检场地
5.4.1 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应独立或相对独立,与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场所分开。
5.4.2 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400㎡;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 ㎡;X射线检查
室面积及边长应符合GBZ 130 的要求。
5.4.3 医疗机构对外标识所使用的机构名称应与执业注册登记名称一致。
5.5 仪器设备
5.5.1 应配备健康体检所需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相关资质证明应齐全。
5.5.2 需要强制性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照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5.6 信息化管理要求
5.6.1 应建立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
5.6.2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适用性,能够满足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需要。
5.6.3 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有充分的安全性,具有存储、备份能力,并符合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
5.6.4 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信息整合对接能力,数据信息格式应依据DB11/T
1238。
5.6.5 宜建立网络化平台,为受检者提供体检预约、报告查询、问题解答等服务。
5.7 制度建设
5.7.1 应按照专业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健康体检基本制度。
5.7.2 放射专业管理、医学检验专业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应按工作特点
细化:
——放射专业管理制度至少包含:影像质量评估制度,诊断质量评估制度,影像资料自查、
互查制度,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医用射线装置使用、检修与维护制度,受检者防护制
度及放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医学检验专业管理制度至少包含:质量目标、岗位描述、样本采集、检验操作、室内
质控、室间质评、检验报告及阳性结果管理的内容;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至少包含:医院感染报告、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环境清洁消毒隔
离、职业暴露防护、医务人员手卫生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的内容;
——信息化管理制度至少包含: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
全应急预案及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职责。
5.7.3 应制定各体检岗位工作职责。
5.7.4 各项制度应有效落实并做好执行记录。
6 安全要求
6.1 人员安全
6.1.1 受检者
6.1.1.1 医疗机构在体检中应对受检者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进行侵入性操作,如采血等,应做好清洁、消毒、灭菌工作;
——应为受检者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医院感染防护用品,如:妇科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使用的一次性隔离单、眼科检查重复使用挡眼板的一次性外罩等;
——健康体检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
不宜使用CT;不应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不应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女性进行X射线检查,应参考GB 16348中对育龄妇女、孕妇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可调节照射野
大小的升降式防护设施、穿戴式防护用品。
6.1.1.2 医疗机构在体检中应对受检者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女性进行妇科经阴道检查和腔内超声检查时应充分告知相关风险,未婚女性健康体检
原则上不做上述检查,有性生活史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检查,相关岗位医务人
员在检查开始前应再次与受检者本人确认;
——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前,应对受检者就乙肝项目检测相关政策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
书;
——以科研为目的的项目检查应事先征求受检者意见,签署(医学伦理)知情同意书。
6.1.1.3 医疗机构在体检中应对受检者采取以下隐私保护措施:
——检查时,宜做到一受检者一诊室;需暴露身体检查的科室(如:内科、外科、妇科、
心电图、B超等),应做到一受检者一诊室,检查时关门或有遮挡,男医务人员对女性
受检者进行检查操作时,应另有女医务人员在场;
——放射工作场所内应设置受检者更衣区;
——采血和尿液标本核收岗位宜采取措施保护受检者隐私;
——对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受检者应做好隐私保护,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单应独立密封包
装、单独发放、本人领取,他人代领应由受检者本人授权委托。
6.1.1.4 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健康体检相关信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应能备份和恢复;
——健康体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访问控制功能。
6.1.1.5 医疗机构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处理受检者突发情况:
——应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医务人员应掌握基本急救技能;
——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确保急救设施状态良好,急救药品在有效期内。
6.1.2 工作人员

6.3.3 医疗用品
6.3.3.1 重复使用医疗用品
医疗用品清洗、消毒或灭菌应按照WS310.2和WS310.3 执行;应进行相应效果监测,并有
制度及执行记录。
6.3.3.2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规范管理,做好采购、验收、登记、储存、使用及用后
处理等工作。
6.3.4 医疗废物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损伤性废物应使用利器盒,并密闭安全转运;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措施,有清洁和消毒设施,有警示
标识;
——医疗机构应与具备资质的公司签订医疗废物转运合同;
——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废物转运的交接和记录;
——在进行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6.3.5 污水处理
6.3.5.1 应安装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好日常运行及监测记录。
6.3.5.2 应定期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并留存检测报告。
6.3.6 传染病防控
应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做好传染病的发现、报告及防控等工作。
7 服务要求
7.1 服务项目
7.1.1 健康体检项目可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医务人员应指导受检者根据自身健康状况
选择体检项目。
7.1.2 基本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
——病史调查;
——一般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外科常规检查;
——眼科常规检查;
——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口腔科常规检查;
——妇科常规检查;
——实验室常规检测;
——心电图常规检查;
——胸部X线检查;
——腹部(肝、胆、胰、脾、肾)超声检查;

——妇科超声检查。
7.1.3 选择项目宜包括以下项目:
——眼底摄影检查;
——听力检查;
——超声检查(如:超声心动图、颈动脉超声、甲状腺超声、乳腺超声、前列腺超声等);
——四肢动脉硬化检测;
——乳腺钼靶检查;
——幽门螺杆菌检测;
——肺功能检查;
——骨密度检测;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分型检测;
——超薄液基细胞检测(TCT);
——肿瘤标志物检测;
——心理检测;
——其他有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
7.1.4 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应进行公示,公示应在体检场所公共区域明显处;委托项目公示
应包括委托体检项目、外送医疗机构名称和执业资质。
7.2 服务流程
7.2.1 检前流程
7.2.1.1 体检预约
医疗机构应做好检前预约工作:
——根据受检者健康状况、性别、年龄等个体差异,可结合生活方式问卷调查的形式,制
定个性化体检方案;
——宜告知健康体检项目意义、项目局限性及风险;
——与受检者个人或受检团体沟通,商定具体体检时间;
——向受检者个人或受检团体告知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预约人数应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相匹配;
——预约情况应做好记录。
7.2.1.2 体检登记
医疗机构应做好体检登记工作:
——登记时应做好受检者唯一标识管理,宜采用身份证号码、条形码或体检编号等;
——登记受检者基本信息,应核对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登记时宜现场采集受检者照片,保证信息准确;
——登记后应告知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宜发放体检指引单。
7.2.2 检中流程
7.2.2.1 所有岗位操作前应核对受检者基本信息,现场采集受检者照片的应核对照片。
7.2.2.2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应询问病史、规范查体、准确记录、
形成初步的科室结论和建议。
7.2.2.3 采血、留取尿液及其他标本核收岗位,应做好标本管理及核收记录。
7.2.2.4 心电图、超声、X 线、经颅多普勒、四肢动脉硬化、肺功能、骨密度等检查,应询
问病史、规范操作、准确记录。
7.2.2.5 检查内容及方法宜参照附录A。
7.2.2.6 医疗机构应与受检者确认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如有放弃项目应由受检者确认。
7.2.3 检后流程

7.2.3.1 受检者体检项目完成后,医疗机构宜有相关人员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发
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岗位复核并纠正。
7.2.3.2 应由主检医师出具并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的书写及管理要求应符合附
录B 要求。
7.2.3.3 高危异常结果界定值应由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讨论,依据教科书、已发布的标准、共
识及医学文献确定。发现高危异常结果应及时通知受检者,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
包括通知时间、通知内容、受检者知晓情况等;对上述受检者还宜开展随访并记录随访情况。
7.2.3.4 医疗机构宜为受检者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为受检者解答体检报告有关内容。
7.2.4 咨询投诉
7.2.4.1 体检场所应有咨询岗、咨询服务电话,应有明显标识。
7.2.4.2 工作时间拨打预约及咨询电话应有人接听,接起时间不宜超过30s(不含占线)。
7.2.4.3 工作人员接待咨询应态度良好、解释到位。
7.2.4.4 在明显位置放置意见箱,公示投诉电话。
7.2.4.5 医疗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并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发生投
诉应按照制度及流程进行处理,做好记录。
7.2.4.6 医疗机构对投诉的共性问题应及时分析总结,不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7.2.4.7 医疗机构宜开展受检者满意度调查。
7.3 服务感受
7.3.1 体检区域的环境应舒适、明亮、温馨,通风良好。
7.3.2 应设置待检区,公共区域应配备饮水设备、休息座椅、卫生间。休息座椅、卫生间等
配备数量应与体检接待量相适应。
7.3.3 公共设施与体检科室应有明显、清晰、准确的标识,体检流程应有清晰的标识引导;
标识宜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
7.3.4 体检区域内应设有常规体检注意事项、特殊项目检查要求、禁忌等相关情况的指导或
告知;空腹检查项目应做好提示。
7.3.5 在妇科检查和女性腔内超声检查区域应设有检查注意事项的告知栏;放射检查场所的
候诊处应设有放射防护知识宣传栏及检查注意事项的告知栏。
7.3.6 医疗机构应提供视频、广播、展板及报刊等形式的健康宣传。
7.3.7 工作人员服务举止应礼貌得体,服务态度应主动热情;应熟悉体检流程、科室分布和
检查注意事项,为受检者提供常见问题咨询。
7.3.8 工作人员应规范着装,仪容整洁;应佩戴胸牌,胸牌内容至少应包括本人姓名、职务
或职称。
8 质控要求
8.1 质控组织
8.1.1 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科室专业质量控制小组,至少落实院
科两级质量管理责任制。质量管理组织应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和职责。
8.1.2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检查等;运用TQC、PDCA 循环等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工作。
8.2 质控实施
8.2.1 质控计划

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制定健康体检质控工作计划。
8.2.2 质控指标
医疗机构应制定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指标。
8.2.3 全过程控制
应按计划组织开展本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实
施过程应全员参与、覆盖体检服务全过程,相关工作应有实施方案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8.2.4 重点环节
8.2.4.1 培训与考核
各岗位医务人员均应参加健康体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要求的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方可
上岗;可参照附录A,对医务人员的规范操作情况进行检查。
8.2.4.2 受检者身份标识
应确保受检者身份标识在体检各环节中的唯一性;应做好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与LIS、
PACS对接中的身份信息唯一性管理工作。
8.2.4.3 心电图检查
心电图检查的质量控制至少应包括:
——心电图原始图上应标有检查时间、受检者基本信息、诊断医师签名;
——异常心电图应作出具体心电图诊断。
8.2.4.4 超声检查
超声检查的质量控制至少应包括:
——超声医师配备数量应与检查人数相匹配,保证受检者体检时间满足技术要求;
——超声设备参数应达到开展的超声检查项目的技术要求;
——超声检查医师宜具有超声诊断工作经验;
——医疗机构至少应留存受检者异常结果影像资料。
8.2.4.5 X线检查
X线检查的质量控制至少应包括:
——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操作方法和对受检者防护进行检查;
——定期对X线成像质量、图像报告进行检查。
8.2.4.6 医学检验科检查
医学检验的质量控制至少应包括:
——检验结果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出具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北京市室内质控结果实时监控且成绩
合格,应有室内质控报告月总结;
——出具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且成绩合格,没有适宜的室间质评活动
参加时,应开展室间检验结果比对;
——质控规则应至少能够检出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质量控制技术参数应满足DB11/T
1240-2015 附录A、WS/T 403、WS/T 406的要求;
——应明确规定质控物检测频次(一般检测间隔不大于24h),定量实验应至少采用2个浓
度水平的质控物,定性实验应采用阴性、阳性(弱阳性)质控物;

——委托检验应符合WS/T 418的要求;
——实验室用水符合相关要求,有实验用水监测记录。
8.2.4.7 高危异常结果
应定期总结高危异常结果处理及随访的结果,对处理不满意及失访案例应进行分析,提出
改进建议。
8.2.4.8 体检报告
应符合附录B对体检报告质量进行管理。
8.2.4.9 外出体检
外出体检的质量控制至少应包括:
——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
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
法律责任;
——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应符合医学实验室有关要求;
——体检现场应有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医学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
全的管理要求。
8.2.4.10 体检数据
体检数据的质量控制至少应包括:
——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体检数据统计,统计结果应与往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明显异常
的统计数据应进行分析,发现质量问题立即纠正:
——体检数据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上报前医疗机构应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再
上报;
——体检数据应按照医疗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存档。
8.3 结果评价
应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对本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
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收集的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和反馈,对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进
行评估,做好以下数据分析:
——体检统计数据分析;
——高危异常结果分析;
——质量控制结果分析,包括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质量检查;
——受检者需求分析,包括受检者投诉和满意度调查。
8.4 持续改进
8.4.1 应定期或按需召开本机构质控组织会议,根据评价检查结果,研究确定整改方向和措
施,并形成工作记录。
8.4.2 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发布的质量控制指标,结合本机构
医疗质量基础数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
持续改进。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健康体检检查内容及方法

A.1 一般检查
A.1.1 检查内容
一般检查项目宜包括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臀围测量,体重指数(BMI)计算和腰臀
围比(W/H)计算。
A.1.2 注意事项
A.1.2.1 血压测量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情绪激动、紧张、运动等因素均会影响血压测值,故受检者应在安静环境下休
息5min,再取坐位进行血压测量;
——受检者上肢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应注意肘部置于心脏同一水平;
——血压过高或过低时,应进行复查。
A.1.2.2 身高测量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应脱掉鞋子,尽可能站直,身体重心放在两足上,两臂自然垂放,眼眶下缘与
耳屏上缘呈水平位 ,足跟、骶骨部及两肩胛间区三点与测量仪立柱相接触;
——测量时受检者应将头发束起或压平,尽量减少测量误差;
——结果记录应以“cm”为单位,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
A.1.2.3 体重测量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宜脱掉鞋、帽、外衣,取出衣服口袋中的物品;
——测量时受检者应直立,身体重心放在两足上;
——结果记录应以“kg”为单位,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
A.1.2.4 体重指数(BMI)判定标准应符合WS/T 428 要求。
A.1.2.5 腰围测量应注意以下事项:
——测量时受检者应自然站立,露出腰腹部或着贴身单衣,保持平稳呼吸;
——结合健康体检特点,可采用经脐腰围,测量时软尺经肚脐水平位绕腰一周,软尺应贴
近受检者皮肤,但应避免紧压而陷入皮肤;
——结果记录应以“cm”为单位,读数取整。
A.1.2.6 臀围测量应注意以下事项:
——测量时受检者应自然站立双足并拢,露出臀部或着贴身单裤;
——测量时软尺应经臀峰点水平环绕臀部一周,测定臀部向外最突出部位间的横向水平距
离(此处测量值最大);
——结果记录应以“cm”为单位,读数取整。
A.1.2.7 腰臀围比(W/H)计算时应考虑腰围测量和臀围测量的操作一致性。
A.1.3 仪器设备
A.1.3.1 测量血压应使用计量检测合格的血压计;如使用汞柱式血压计,测量前应检查水银柱
是否在零点,不在零点时应进行校正并排除水银柱的气泡。
A.1.3.2 测量身高的身高测量仪应事前校正。
A.1.3.3 测量体重的体重计应事前校正。
A.2 内科查体

A.2.1 检查内容
内科查体内容宜包括:病史采集及症状询问、肺部检查、心脏检查、腹部检查、神经系统
检查。
A.2.2 注意事项
A.2.2.1 内科病史采集应着重了解内科病史,与内科疾病有关的家族史(如:高血压、糖尿病、
恶性肿瘤等);症状询问应重点询问循环、呼吸、消化、内分泌系统的有关症状。
A.2.2.2 肺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观察胸部呼吸运动是否均匀,胸廓形态正常与否;
——肺部听诊应采取坐位或仰卧位,顺序应由上而下,先胸后背,两侧对称部位比较,注
意呼吸音的强弱、有无罗音及胸膜摩擦音等。
A.2.2.3 心脏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应尽可能取仰卧位;
——应观察有无心前区隆起、心尖搏动、心前区搏动等;
——触诊应对视诊发现的异常体征进行证实,检查有无震颤,心包摩擦感,以及心尖搏动
和心前区搏动的部位、范围和强弱;
——听诊内容应包括心率、心律、心音、额外心音、杂音及心包摩擦音;宜采用的听诊顺
序为:二尖瓣区→肺动脉瓣区→主动脉瓣区→主动脉瓣第二听诊区→三尖瓣区;听诊
时应注意杂音的部位、时期(收缩期、舒张期)、强度、性质(吹风样、隆隆样、叹气
样、机器声样、乐声样)、传导(帮助判断杂音的来源与病理性质);
——应注意体位、呼吸、运动对杂音的影响。
A.2.2.4 腹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宜取低枕仰卧位,双手自然置于身体两侧,双下肢屈曲并稍分开,做腹式呼吸
使腹肌放松;医师应站于受检者右侧;
——视诊应注意观察腹部外形、呼吸运动、腹壁静脉、胃肠型及蠕动波等;
——触诊时应规范检查腹壁紧张度、压痛及反跳痛、肝脏、脾脏等脏器;
——触诊发现腹部肿块,应注意其部位、大小、形态、质地、压痛、搏动及移动度等,并
注意与正常脏器的鉴别;
——叩诊应检查有无肝区叩痛、肾区叩痛、移动性浊音等。
A.2.2.5 神经系统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检查前应确定受检者对外界刺激的反应状态;
——检查受检者肌力、肌张力情况,注意是否存在病理反射或脑膜刺激征。
A.2.3 仪器设备
内科查体应至少配备检查床、听诊器、叩诊锤。
A.3 外科查体
A.3.1 检查内容
外科查体内容宜包括:病史采集及症状询问、皮肤软组织检查、淋巴结检查、甲状腺检查、
乳腺检查、头颈部检查、胸腹部检查、脊柱和四肢关节检查、肛门和直肠检查、男性外生殖器
检查。
A.3.2 注意事项

A.3.2.1 外科病史采集应着重了解外科病史、手术史以及与外科疾病有关的恶性肿瘤家族史;
症状询问应重点询问消化、泌尿、肌肉骨骼系统的有关症状。
A.3.2.2 淋巴结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检查顺序应按照耳前、耳后、枕部、颌下、颏下、颈前、颈后、锁骨上、腋窝、滑车
上、腹股沟、腘窝顺序进行;
——应检查淋巴结是否肿大,以及肿大的部位、大小、数目、硬度、压痛、活动度、波动、
与皮肤及毗邻组织有无粘连、局部皮肤有无红肿、瘢痕及瘘管等;
——宜用手指滑动触诊由浅入深触摸皮下淋巴结。
A.3.2.3 甲状腺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观察甲状腺大小和对称性;
——受检者做吞咽动作时,观察甲状腺是否随吞咽动作上下移动;
——宜采用双手触诊法;检查者宜站立于受检者背面,触诊时嘱受检者配合吞咽动作,随吞
咽而上下移动者即为甲状腺。检查左叶时,右手示指及中指在甲状腺软骨下气管右侧
向左轻推甲状腺右叶,左手示指、中指和环指3指触摸甲状腺的轮廓大小及表面情况,
检查有无压痛及震颤。用同样的方法检查右侧;
——触诊发现甲状腺结节应关注结节的位置、大小、质地、活动度,以及结节表面是否光
滑、与周围组织的界限是否清楚、有无压痛、是否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等。
A.3.2.4 乳腺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观察双侧乳房对称性,乳房皮肤、乳晕、乳头有无异常;
——触诊应注意乳房的硬度和弹性,如触及包块应了解其部位、大小、外形、硬度、压痛
及活动度;
——无论乳房检查正常与否,均应仔细触诊腋窝、锁骨上、颈部淋巴结有否肿大或其他异
常。
A.3.2.5 肛门直肠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宜取膝胸卧位;
——应观察肛门及其周围皮肤颜色及皱褶,肛周有无脓血、粘液、肛裂、外痔、瘘管口、
溃疡或脓肿等;
——直肠指诊应注意受检者肛周括约肌适当放松后开始检查,先检查肛门括约肌紧张度,
再查肛管及直肠内壁;
——异常体征应按照“体位+时钟方向”方式记录。
A.3.2.6 外科检查其他注意事项:
——应强调合理、规范的逻辑顺序,允许形成自己的体检习惯;
——应强调边查边想正确评价;
——检查中应与受检者适当交流;
——对老年受检者进行查体时应考虑由于骨关节改变而致行动不便,准备更多时间,耐心
细致检查。
A.3.3 仪器设备
外科查体应至少配备检查床、医用一次性手套、肛诊润滑剂(医用石蜡油等)。
A.4 眼科查体
A.4.1 检查内容
眼科查体内容包括:病史采集及症状询问、视功能、外眼、眼前节和内眼检查。视功能包
括视力、色觉等检查;外眼包括眼睑、泪器、结膜、眼球位置和眼压检查;眼前节包括角膜、
巩膜、前房、虹膜、瞳孔和晶状体;内眼即眼球后部,包括玻璃体和眼底。
A.4.2 注意事项

A.4.2.1 病史采集应着重了解眼科病史、高血压病史、糖尿病病史、眼科手术史、遗传性疾病
病史等;症状询问应重点询问是否存在短时间内视力明显下降、视野缺损或缩窄、眼痛、眼胀
等。
A.4.2.2 色觉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常用色觉检查工具包括:假性同色表(色盲检查图)、彩色毛线束(也可用彩色铅笔
或其他单颜色色板或色条);
——应用色盲检查图时,应在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将色盲检查图放在距受检者0.5m 处
识读,每图不超过5s;色盲检查图第一图一般设计为正常人或色觉异常人均可读出,
如不能读出者为伪色盲;辨识色觉异常的类型和程度,应按照色盲检查图的说明判定。
A.4.2.3 外眼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对眼睑、泪器、结膜依次检查;
——检查眼球时应注意其大小、形状、有无突出或后陷,并应注意其位置,是否存在眼球
震颤;
——宜采用非接触式眼压计测量眼压。
A.4.2.4 眼前节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对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依次检查;
——检查时应使用裂隙灯。
A.4.2.5 内眼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使用检眼镜,或称眼底镜;
——检查一般要在暗室内进行;
——应注意是否存在视神经、视网膜、脉络膜疾病,视盘区及黄斑区尤为重要;
——应注意有无玻璃体浑浊、玻璃体积血、增生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
A.4.3 仪器设备
眼科查体应至少配备视力表、色盲检查图、眼底镜、裂隙灯、非接触式眼压计。
A.5 耳鼻喉科查体
A.5.1 检查内容
耳鼻喉科查体应包括:病史采集、耳部、鼻部及咽喉部检查。
A.5.2 注意事项
A.5.2.1 病史采集应包括耳鼻喉病史、家族史、手术史、外伤史及受检者主诉症状。
A.5.2.2 耳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检查耳廓的外形、大小、位置和对称性,有无发育畸形、外伤瘢痕、红肿、瘘口等;
乳突有无压痛;
——外耳道皮肤是否正常,有无湿疹、溢液、耵聍、肉芽或异物堵塞、瘢痕狭窄;
——有无鼓膜内陷、鼓膜穿孔;
——听力检查可采用粗测、音叉试验或纯音听力检查。
A.5.2.3 鼻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检查鼻部外形及嗅觉;
——鼻粘膜有无出血、充血、水肿、肥大、干燥及萎缩等;鼻中隔有无偏曲或骨嵴、骨棘、
穿孔、异物;鼻腔有无异物、息肉或肿瘤等;
——鼻窦区包括上颌窦、额窦、筛窦有无压痛。
A.5.2.4 咽喉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检查包括鼻咽、口咽,喉咽检查则需要间接或直接喉镜完成;

——观察喉的甲状软骨是否在颈部正中,两侧是否对称;注意口咽粘膜、扁桃体、悬雍垂
有无充血、溃疡或新生物;咽后壁有无淋巴滤泡增生、肿胀和隆起;鼻咽粘膜有无充
血、粗糙、出血、溃疡、隆起及新生物;
——喉镜检查时注意声带运动是否对称,有无充血、肥厚或萎缩,有无结节、息肉和新生
物。
A.5.2.5 耳鼻喉科检查其他注意事项:
——光源定位在体检者耳后上方15cm处,受检者坐在专用诊查椅上;
——检查鼻腔、咽部与喉部时,检查者面对受检者,距离25-40cm为宜;
——耳部检查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整受检者的头位,受检耳朝正面,检查者相对而坐,检
查光源置于体检者头部左上方,调整额镜的反光焦点照于受检耳。当耳道狭小或炎症
肿胀时,用漏斗状耳镜。
A.5.3 仪器设备
耳鼻喉科查体应配备额镜、鼻镜、耳镜、压舌板、音叉、耳鼻喉检查椅、冷光源灯。
A.6 口腔科查体
A.6.1 检查内容
口腔科查体应包括:病史采集、口唇、口腔内器官组织及颞颌关节。
A.6.2 注意事项
A.6.2.1 病史采集应包括口腔病史及治疗史、家族史、手术史、外伤史及受检者主诉症状。应
注意询问全身系统疾病如长期服用降压药及镇静药、糖尿病及血液病等导致的牙龈牙周炎。
A.6.2.2 口腔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检查口唇有无唇裂,粘膜是否红润光泽,有无皲裂、疱疹,口角糜烂,口周有无色
素沉着;口腔粘膜有无充血、出血、溃疡、白斑、斑疹;腮腺、颌下腺、舌下腺有无
压痛、肿大及肿物;
——检查牙齿有无龋齿、残根、缺齿和义齿;牙龈有无压迫出血及溢脓,有无水肿、牙石;
——舌体有无增大、运动异常,有无干燥舌、地图舌、裂纹舌、草莓舌、牛肉舌、镜面舌、
毛舌等;
——颞颌关节有无疼痛、弹响、张口受限。
A.6.3 仪器设备
口腔科查体应配备牙科治疗椅、口镜、探针。
A.7 妇科查体
A.7.1 检查内容
妇科查体宜包括:病史采集(包含婚育史、月经史)、外阴检查、阴道状况检查、宫颈检
查、内诊检查、超薄液基细胞检测及人乳头瘤病毒检查。
A.7.2 注意事项
A.7.2.1 病史采集应包括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及受检者主诉症状。

A.7.2.2 妇科查体应在采集病史后进行。
A.7.2.3 外阴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观察外阴发育及阴毛分布情况,有无畸形、皮炎、肿物等;注意皮肤颜色及质地;
——分开小阴唇,暴露阴道前庭,观察尿道口和阴道口;
——检查时可嘱受检者用力向下屏气,观察有无阴道前后壁膨出、子宫脱垂或尿失禁等。
A.7.2.4 使用阴道窥器应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阴道宽窄选择合适阴道窥器;
——放置窥器时,应先将其前后两叶前端合并,表面涂润滑剂以利插入,避免损伤;检查
者用一手拇指、示指将两侧小阴唇分开,另一手将窥器避开敏感的尿道周围区,斜形
沿阴道侧后壁缓慢插入阴道内,边推进边将窥器两叶转正并逐渐张开,暴露宫颈、阴
道壁及穹窿部,然后旋转窥器,充分暴露阴道各壁;
——取出窥器前,先将前后叶合拢再沿阴道侧后壁缓慢取出;
——如拟作宫颈细胞学检查或取阴道分泌物做涂片检查时,不用润滑剂,改用生理盐水润
滑,以免影响涂片质量。
A.7.2.5 阴道检查应注意观察阴道的通畅度、粘膜的颜色、有无阴道隔,有无溃疡、囊肿等;
注意阴道分泌物的颜色、性状。
A.7.2.6 宫颈检查应注意暴露宫颈,观察宫颈大小、颜色、外口形状,有无出血、肥大、宫颈
柱状上皮异位、息肉、腺体囊肿、赘生物等。
A.7.2.7 双合诊应注意:
——目的在于检查阴道、宫颈、宫体、输卵管、卵巢、宫旁结缔组织以及骨盆腔内壁有无
异常;
——检查者戴无菌手套,一手示、中两指蘸润滑剂,顺阴道后壁轻轻插入,检查阴道通畅
度、深度、弹性、有无畸形、瘢痕及阴道穹窿等情况;
——扪触宫颈大小、质地、硬度及外口等情况,有无接触性出血;
——检查子宫体宜将阴道内两指放在宫颈后方,另一手掌心朝下手指平放在受检者腹部平
脐处,当阴道内手指向上向前方抬举宫颈时,腹部手指往下往后压腹壁,并逐渐向耻
骨联合处移动,通过内、外手指相互协调,了解子宫位置、大小、形状、软硬度等;
——检查附件宜将阴道内两指由宫颈后方移至一侧穹窿部,尽可能往上向盆腔深部扪触;
同时另一手从同侧下腹部髂嵴水平开始,由上往下按压腹壁,与阴道内手指相互对合,
触摸该侧附件区有无肿块、增厚、压痛及肿块大小、形状等;
——若两手指放入阴道,受检者感觉疼痛不适,可单用示指替代双指进行检查。
A.7.2.8 直肠-腹部诊应注意:
——适用于无性生活史、阴道闭锁或其他原因不宜行双合诊的受检者;
——检查者应一手示指伸入直肠,另一手在腹部配合检查。
A.7.2.9 宫颈细胞学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宫颈细胞学检查之前24h避免阴道检查、阴道上药、阴道冲洗及同房;
——作宫颈细胞学检查和HPV检测应采集宫颈外口鳞柱交接部脱落细胞;
——采集前应先将宫颈表面分泌物拭净,规范操作取样。
A.7.2.10 其他注意事项:
——女性应避开月经期进行妇科体检;
——近期做过人工流产、上节育环等妇科手术,应在术后恢复一次月经后再行体检;
——如阴道炎症正在治疗,暂不宜进行检查;
——如近期曾做过宫颈细胞学检查,除非临床需要,应最少间隔3个月再行检查。
A.7.3 仪器设备
妇科查体应配备妇科检查床、冷光源灯、阴道窥器、一次性臀垫、一次性医用手套、生理
盐水或润滑剂(医用石蜡油等)。

A.8 X 线检查
A.8.1 检查内容
健康体检X线检查可包括胸部、脊柱、四肢关节检查。
A.8.2 注意事项
A.8.2.1 X 线照射具有生物效应,超过允许剂量的照射可导致放射性损害,故应重视防护。对
受检者应进行标准屏蔽防护,等候者不应进入X 线检查室,受检者检查时如需要陪同,应为陪
同者做好防护。
A.8.2.2 检查前受检者应做好充分准备,按照投照部位的要求,取下佩戴的项链、挂坠等金属
物。
A.8.2.3 X 线检查数字图像应显示受检者基本信息、摄影参数、体位、成像时间等。
A.8.2.4 胸部X线检查常规采取胸部后前立位摄影,应注意:
——肺野部血管影(肺纹理)自肺门向肺野外带能连续追踪;并且清晰可见直径2mm 的
血管影;
——肩胛骨内侧缘投影于肺野之外;清晰可见末稍血管、气管和邻近的支气管、横膈和双
侧肋膈角、心脏和主动脉边缘;可见横膈以上完整胸廓结构;隐约可见心影后肺野及
脊柱;
——投照时应注意肺尖不被防护用具遮挡;
——密度和对比度良好,无运动伪影及栅切割伪影;
——摄影距离180cm,深吸气后屏气摄影;
——X线中心线经第六胸椎水平高度垂直射入影像接收器。
A.8.3 仪器设备
A.8.3.1 所使用设备应符合5.1.1.1的相关要求。
A.8.3.2 宜具备放射影像工作站。
A.9 超声检查
A.9.1 检查内容
A.9.1.1 超声检查应至少完成腹部超声检查,并根据需要完成妇科、前列腺、浅表器官(甲状
腺、乳腺)、心脏、血管等超声检查。
A.9.1.2 腹部超声检查应至少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脾脏、双肾超声检查。
A.9.2 注意事项
A.9.2.1 腹部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检查胆道系统时应禁止使用影响胆囊收缩的药物并禁食8h;胰腺检查前一晚应清淡
饮食;输尿管、膀胱、前列腺检查前应适量饮水憋尿;
——检查体位应至少包括仰卧位、左侧卧位、右侧卧位,宜根据需求俯卧位、坐位检查;
胰腺显示不清时可饮水后检查;
——扫查切面应至少包括矢状切面、横切面、冠状切面,宜根据需求调整探头倾斜程度,
进行垂直扫查、倾斜扫查、肋下扫查、肋间扫查、旋转扫查、滑动扫查;
——明确腹部各脏器大小、形态、位置,有无占位性病变。发现脂肪肝、肝囊肿、肝血管
瘤、胆结石、胆总管/肝外胆管梗阻、胆囊息肉、副脾、脾血管瘤、肾囊肿、多囊肾、
肾结石、肾积水、膀胱结石等异常表现。
A.9.2.2 妇科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经腹检查前,受检者应适量饮水,使膀胱充盈,取仰卧位;经阴道检查前应排空尿液,
取膀胱截石位;经直肠检查前应排空大小便,取左侧卧位;
——腔内检查(经阴道)检查开始前应再次与受检者本人确认婚姻状况及性生活史;
——腔内检查(经阴道、经直肠),腔内探头应外套一次性安全套;
——明确子宫、卵巢的大小、形态结构,有无占位性病变。发现宫内节育器的存在及位置,
子宫发育异常、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增生、子宫腺肌病、卵巢巧克力囊肿等异常表现。
A.9.2.3 前列腺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经腹检查前,受检者应适量饮水,使膀胱充盈,取仰卧位;经直肠检查前应排空大便,
取左侧卧位;经腹、经直肠检查有困难者(如:肥胖、腹壁瘢痕、膀胱无法充盈),
可经会阴检查,取膀胱截石位;
——腔内检查(经直肠),腔内探头应外套一次性安全套;经会阴检查,探头应外套一次
性安全套;
——明确前列腺大小、形态结构,有无占位性病变。发现前列腺增生等异常表现。
A.9.2.4 甲状腺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取仰卧位,头部后仰充分暴露颈前区;
——横切扫查时,将探头置于颈前正中甲状软骨下方,从上向下滑行扫查,直至甲状腺下
极消失为止,甲状腺左右叶再分别横切扫查;纵切扫查时,由内向外或由外向内滑行
扫查;在灰阶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彩色/能量多普勒检查;
——明确甲状腺位置、形态、大小;明确甲状腺实质及占位性结节的回声及血供情况。
A.9.2.5 乳腺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宜取仰卧位,充分暴露乳房和腋窝,必要时可取侧卧位或坐位;
——显示乳房各解剖层次、乳腺叶组织、乳管系统与周围组织图像;
——明确乳腺病变的囊实性质、腺管是否扩张;明确占位性病变的大小、形态、边界特点、
对周围组织的压迫和浸润及CDFI 特征;
——检查结果依据BI-RADS分级记录。
A.9.2.6 心脏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左侧卧位或仰卧位,左臂上举以使肋间隙增宽;经胸超声检查时可常规行胸骨
旁左缘和心尖部探查,宜根据需求行剑突下和胸骨上窝检查;
——可用于心脏结构及功能的相应评估:探查各个瓣膜的结构及血流频谱,房室及大动脉
水平有无分流,异常房室大小及射血功能,宜根据需求计算跨瓣、跨隔压差;
——对超声心动图的图像质量进行评估,图像不清晰或无法显示某些切面者应在报告中予
以说明。
A.9.2.7 颈部血管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受检者取仰卧位,头枕高低以受检者头部舒适为主,检测一侧颈部动脉时受检者头略
向对侧倾斜;
——常规检测从颈总动脉近心端开始,向头侧端自下而上连续扫查至颈内、颈外动脉分叉
处,超声束与颈总动脉走向平行,可清晰显示血管壁结构;完成纵向扫查后,声束方
向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90°,与血管长轴垂直,显示血管的横断面影像,同样自下
而上连续扫查显示横断面结构;
——颈总动脉内-中膜厚度(IMT)测量,分别在颈总动脉分叉处水平下方1-1.5cm 范围内
取内膜均匀无斑块病变的部位及分叉部测量;
——观察有无血管内膜增厚及斑块形成,如有斑块形成,测量斑块大小、描述斑块回声、
测量狭窄率。
A.9.3 仪器设备
A.9.3.1 腹部超声、妇科经腹超声、前列腺经腹/经会阴超声检查宜采用凸阵探头。
A.9.3.2 腔内超声(经阴道、经直肠)宜使用腔内探头。
A.9.3.3 浅表部位器官(甲状腺、颈动脉、乳腺)超声检查宜采用高频线阵探头,其细微结构
分辨力较好。乳腺检查时,对于深部较大的占位或有硅胶假体填充的可用腹部低频探头。

DB11/T 1496—2017
20
A.9.3.4 心脏超声检查宜采用变频探头。
A.9.3.5 检查时应注意调节灰阶超声成像频率、增益、TGC 曲线、焦点和成像深度等;脉冲多
普勒血流取样,根据实际流速合理调节流速范围,矫正取样角度。
A.9.3.6 宜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
A.10 心电图检查
A.10.1 检查内容
至少应记录静态心电图。
A.10.2 注意事项
A.10.2.1 心电图机应由受过培训的医务人员操作。
A.10.2.2 检查开始前应调整心电图机并检查各条线缆的连接是否正常,各导联电极有无松动。
A.10.2.3 描记心电图时,记录速度宜选25mm/s;应注意定标和校准电压。
A.10.2.4 心电图检查操作应注意:
——受检者取仰卧体位,暴露胸部、手腕及右脚踝;嘱受检者放松肢体,保持平静呼吸;
——按照心电图机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常规心电图宜描记包括肢体的Ⅰ、Ⅱ、Ⅲ、aVR、
aVL、aVF和胸前导联的V1-V6共12个导联;
——根据临床需要和心电图变化,可适当延长心电图描计时间,或加做特殊导联。
A.10.2.5 检查心电图时,如有需要,应对受检者询问病史,对心电图的各种变化应密切结合
临床资料,做出正确解释。
A.10.3 仪器设备
进行心电图检查应配备下列物品:心电图机、心电图纸、电极糊或盐水、分规。
A.11 医学检验科检查
A.11.1 血常规及尿常规检查应在本医疗机构内完成。
A.11.2 检验质量技术管理应符合DB11/T 1240要求。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

B.1 总则
B.1.1 健康体检报告形式根据医疗机构信息化程度可分为纸质版或电子版。应参照门诊病历要
求进行规范管理。
B.1.2 健康体检报告应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各科室(各项目)检查结果及建议、总检结论三部
分。
B.2 健康体检报告书写
B.2.1 纸质版健康体检报告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统一纸张,字迹清楚易认,书写过
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平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人应在相应位置签
名,并注明修改时间。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B.2.2 健康体检报告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表述准确,语句通顺。书写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无
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健康体检报告中日期和时间一律使用
阿拉伯数字,采用24h制记录。
B.2.3 健康体检报告首页应至少包括受检者在医疗机构体检的唯一标识编号、受检者基本信
息、既往疾病史、家族史、传染病史、手术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B.2.4 受检者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职业;
——国籍;
——民族;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B.3 健康体检报告质量
B.3.1 各岗位医务人员应规范描述问诊、查体及其他辅助检查得到的各项结果,对受检者体检
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指导和建议,在健康体检报告中记录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和规范。
B.3.2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妇科等科室应按照体格检查规范顺序逐项如
实记录,防止漏记、错记;体征描述应符合DB11/T 1238-2015;对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
性体征应重点记录,并形成初步的科室结论和建议。
B.3.3 医学检验部分应至少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唯一标识编号、样本种类(如血清、
血浆、全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测量单位、参考区间及相关提示、样本采集的日期和时
间、检验结果发布的日期和时间、操作者及审核者姓名,临床免疫检测项目应注明检测方法。
B.3.4 影像学检查部分应参照临床影像报告形式。

DB11/T 149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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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 四肢动脉硬化、肺功能、骨密度等检查项目的结果,均应显示检查值、单位、正常值范
围,并对异常结果进行标注,由相关专业医师或主检医师在健康体检报告中进行综合分析。
B.3.6 在形成总检结论的过程中,主检医师应按照诊疗常规合并同一临床指向的阳性发现,删
除重复内容,整合分析生成结论性意见,并提出相对明确的指导性建议。结论性意见应按照疾
病或异常结果的急、重、缓、轻顺序排列,指导建议宜个体化,避免模板化处理。
B.3.7 健康体检报告发布前应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名确认,可手签或电子签名。
B.3.8 团体体检分析报告是分析团体人群体检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医疗机构应按照医学统计
学要求,统计体检人数、阳性结果的检出率、性别比例及差异、各年龄段人数比例及差异等指
标,并给出团体人群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团体体检分析报告中不应出现受检者的个人隐私信
息。
B.4 健康体检报告管理
B.4.1 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健康体检报告,抽检量不低于体检人数3%,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B.4.2 医疗机构应当在健康体检系统中为体检各岗位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
设置相应权限。各岗位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进行身份认证。
B.4.3 医疗机构应当在健康体检系统中为受检者电子版报告赋予唯一身份标识,以确保受检者
基本信息及其检查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B.4.4 健康体检系统应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
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B.4.5 健康体检报告可由受检者自行保管,由受检者本人领取并签名。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
托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受检者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证明。健康体检报告通过互联网或通
过快递等形式发放,应提前征得受检者同意。
B.4.6 医疗机构应做好受检者健康体检报告相关信息的隐私保护工作,健康体检报告应做到独
立封装。包装封面应显示受检者在本机构体检的唯一标识编号、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
体检日期)和医疗机构名称,字体大小应易于辨识。
B.4.7 医疗机构应对出具健康体检报告的时间做出合理的规定并予以公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
出具报告。
B.4.8 医疗机构应按照电子病历管理要求,对健康体检报告电子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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