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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学摄影共享图像标识规范(2015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3日

京卫医字(2015)73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统一和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专业中放射诊断摄影共享图像标识,明确显示图像共享单位,根据《北京市医学影像X线检查及造影图像资料共享指南(2011年版)》(京卫医字〔2011〕135号)、《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图像资料共享指南(2012年版)》(京卫医字〔2012〕278号)、《北京市医学磁共振成像(MRI)图像资料共享指南(2012版)》(京卫医字〔2012〕277号),经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家研究讨论,形成了《北京市医学摄影共享图像标识规范?2015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转发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断医学影像的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按本图像标识规范进行调整,从201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委托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医学影像共享水平的重要指标。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反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联系人:杨培蔚;联系电话:83970637;
邮箱:bjhbyzc@163.com
 
 
 


北京市医学摄影共享图像标识规范
2015版

    根据现阶段已经发布和执行的医学图像资料共享指南,为进一步推进医学影像摄影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推动医学影像摄影质量的改善,特制定共享图像标识规范。本次印发的共享图像标识规范适用于医学X线、CT、MRI。
    第一部分  X线摄影图像标识规范
    为保证该规范的通用性,改善X线摄影,尤其是非数字化X线摄影照片的质量,X线摄影图像标识规范适用于所有数字化及非数字化的普通X线医学摄影照片。
    一、标识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强制要求)
    1.受检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和图像ID
    医疗机构名称+图像共享标识(-GX)。
    2.X线摄影检查时间。
    3.摄影参数,包括管电压(kVp)、毫安秒(mAs)、曝光指数或剂量。
    4.显示参数,包括窗宽、窗位和图像缩放率。
    5.摄影体位的左右标识。
    二、标识统一放置位置的要求(推荐要求)
    1.位置,四个角均衡放置:
    左上角——受检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图像ID,标识R。
    右上角——医疗机构名称及共享标识;检查时间,标识L。
    左下角——kVp、mAs、曝光指数或剂量。
    右下角——窗宽、窗位、图像缩放率。
    2.字体大小相当于电脑宋体5号字。
    第二部分  计算机断层扫描(CT)摄影图像标识规范
    为保证该规范的通用性,CT摄影图像标识规范适用于所有普通及螺旋CT摄影照片。
    一、标识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强制要求)
    1.受检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和图像ID。
    2.医疗机构名称+图像共享标识(-GX)。
    3.CT扫描时间、扫描序列序号、图像序号。
    4.成像参数,包括管电压(kVp)、管电流(mA)、扫描时间或mAs、螺距、层厚、扫描野。
    5.显示参数,包括窗宽、窗位。
    6.扫描部位的左右标识。
    7.标尺。
    二、受检者的辐射剂量信息
    1.照片显示(推荐)。
    2.归档到PACS(强制要求)。
    三、标识统一放置位置的要求(推荐要求)
    1.位置,四个角均衡放置:
    左上角——受检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图像ID。
    右上角——医疗机构名称及共享标识;检查时间,扫描序列序号,图像序号。
    左下角——kVp、mAs、层厚、扫描时间或mAs、螺距、层厚、扫描野。
    右下角——窗宽、窗位。
    2.标尺位于图像右侧边框,扫描方位的左右标识独立标注在图像的右侧或左侧。
    3.字体大小相当于电脑宋体5号字。
    第三部分 磁共振(MR)摄影图像标识规范
    为保证该规范的通用性,MR摄影图像标识规范适用于所有场强的MR摄影照片。
    一、标识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强制要求)
    1.受检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和图像ID
    2.医疗机构名称+图像共享标识(-GX)
    3.MR扫描时间、扫描序列序号、图像序号,序列名称,线圈标识
    4.成像参数,TR(重复时间)、TE(回波时间)、TA(成像时间)、层厚、层间距
    5.显示参数,包括窗宽、窗位,视野(FOV)
    6.扫描部位的左右标识
    7.标尺
    二、标识统一放置位置的要求(推荐要求)
    1.位置,四个角均衡放置。
    左上角——受检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图像ID。
    右上角——医疗机构名称及共享标识(-GX);检查时间,扫描序列序号,图像序号。
    左下角——成像参数(TR、TE、TA、层厚、层间距),序列名称,线圈标识。
    右下角——窗宽、窗位,FOV。
    2.标尺位于图像右侧边框,扫描方位的左右标识依左右不同独立出现于图像的右侧或左侧。
    3.字体大小相当于电脑宋体5号字。
 
 


 
共享图像标识规范的具体要求及说明


 
    1.共享标识置于医疗机构名称之后,用拼音缩写“-GX”表示。
    2.姓名,能够用中文书写需用中文书写。不能用中文的采用拼音字母表示,根据《姓名拼音规范》,我国公民姓名汉语拼音拼写时姓在前名在后,复姓连写,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写,双姓两个字的首字母都大写Zhang- WangShufang(张王淑芳)。
    3.性别,能够用中文书写需用中文书写,不能用中文的采用大写英文字头表示,男性为M,女性为F。
    4.年龄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图像ID直接用阿拉伯数字或/和字母表示。
    6.医疗机构名称,能够用中文书写需用中文书写,不能用中文的遵循简洁、易辨识的原则,用英文或拼音字母表示。
    7.X线摄影的电压-照射量或曝光指数?二者至少有一个项目?。
    8.X线摄影的窗宽用WW表示,窗位用WL表示;CT、MRI图像的窗宽为W,窗位为L。
    9.X线摄影的左右标识,分别用字母L、R表示,L置于右上角,R置于左上角;左右标识有一个即可,方位以观察者为参照物。
    10.同类信息应集中放置,字号大小适当,既利于观察,又不遮挡诊断感兴趣区。
    11.强制要求中图像标识必不可少,标识的位置以推荐要求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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